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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进入地铁轨道意图自杀。获救后,他的
一名男子进入地铁轨道意图自杀。获救后,他的双腿被截肢。此后,他将地铁公司告上法庭,声称自己“因头晕滑倒后掉出了轨道”,并索要100万美元……
2024年3月的一天,六十多岁的男子赵某进入上海地铁3号线自杀未遂。获救后,右臂被截肢,诊断为六级伤残。司法文献网记者近日获悉,赵某随后将地铁公司告上法庭,称自己“因头晕滑倒,掉出轨道”,要求地铁公司赔偿其各种损失100万元以上。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第一例认定,原告赵某受伤系自伤,被告公司工作人员积极营救原告,报警并拨打120急救发现原告受伤后进行治疗。他们依法履行了安全防护义务,对原告的伤害不存在过错。因此,一审驳回原告赵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记者从一审判决书中获悉,原告赵某出生于1967年。他称,案发当天,他在上海地铁3号线上海火车站因头晕滑倒,摔在轨道上。他被地铁碾过,被送往医院救治。他被鉴定为六级残疾。被告作为地铁的主要运营单位,必须保证原告个人在地铁站的安全。原告摔倒倒地后,被告不但没有及时发现,而且也没有及时履行救援义务。未尽到保护旅客和乘客安全的义务应当对原告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告地铁公司声称原告的伤是故意自杀造成的,并提供了大量证据。比如,事发后,执法民警多次询问赵某当时的情况。赵某多次表示自己不想再活了,并认为自己爬上站台门,进入轨道区,躺在轨道上自杀。此外,赵某家人失踪后联系上他,拨打110报警,其女儿、女婿也赶赴上海寻找他。地铁公司也对事件进行了详细交代:事发当晚列车进站后,列车员并未发现轨道区域有任何异常。车站正常接发列车。随后,一名女乘客举报车站发现火车后面的轨道上有一个人。站长立即看了一眼,确认了情况,然后就兴奋起来。他按下紧急停车按钮,并向列车控制室和车站值班人员报告,然后将赵某从轨道区带到站台管理室。事发后不到20分钟,赵某被送上救护车。随后地铁公司工作人员将赵的截肢送往医院。但医生的诊断无法成立,赵某的右臂被截肢。此外,地铁公司称,原告身高1.6米。这样的高度,直接从1.5米的纱门(墙)上滑落到跑道区域上,显然是不可能的。法院还首次查明,事发后,在现场接受警方询问时,赵某回答“别救我”。警察问:“你怎么进地铁站的?”赵回答道:“用手机扫描二维码进站。你救了我,告诉我以后该怎么生活。”法院首次认为,本案中,原告躺在地铁轨道中间被火车碾压时右手受伤。地铁站台两侧设有1.5米塔斯玻璃门(墙)或上锁的金属栅栏门,将轨道区与轨道区隔开,故意攀爬很难进入;即使是因 正如原告所说的“头晕、摔倒”,他并不是摔在跑道中间。而且,事发当晚的病历显示,赵某仅右大腿有外伤、流血,并无头、胸、胃疼痛、意识丧失等其他外伤症状。据女婿事发当天报警时的说法,“赵某当时心情焦虑, 自杀念头是因为法院认定,原告的伤害属于自伤。法院表示,被告作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所有者,无法预测、阻止原告的个人行为。被告工作人员发现原告受伤后,积极施救、报警、拨打120紧急医疗救治,依法履行了安全防护义务,对原告的人身伤害并无过错。 原告的伤害。因此,原告主张被告承担酷刑责任的主张没有事实依据,法院难以予以支持。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赵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来源 |红星新闻
编辑:舒梦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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